首页 > 修配 >  政策法规

提醒:汽车零部件3C认证需加紧落实

来源:中国汽车动态网 作者: 时间:2006-08-09 【大 中 小】

  去年,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公告,自2006年12月1日起,凡列入新增3C认证目录内的机动车零部件产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加施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距离这项规定的具体实施之日已经越来越近,而汽车零部件企业3C认证的具体实施脚步却十分缓慢。大多企业都考虑在规定实施之日前最后时刻申请认证。这样势必造成最后认证工作的积压,而一旦认证中出现问题后,将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行,甚至影响到汽车产业链的正常循环。 

  张家港检验检疫局提醒企业,随着中国汽车工业的发展和汽车市场的国际化,汽车产业链日益壮大,为了避免影响零部件企业以及整个汽车产业链的正常运行,汽车零部件3C认证工作需加紧落实。 




汽车查询
汽车类型:
汽车价格:
汽车排量:
 
专题推荐
[在线预订]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信息服务] [广告服务] [热站链接] [网站声明] [投稿中心]
Copyright © 1999 - 2008 China Auto Trends Network.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辽宁省信息产业发展公司 中国汽车动态网
  辽ICP证:辽B-2-4-20070132    辽ICP备06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