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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明日执行国3排放标准

来源:中国汽车动态网 作者: 时间:2005-12-30 【大 中 小】

    北京市环保局近日宣布,经国务院批准,北京市自2005年12月30日起,执行国家第三、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相当于欧洲Ⅲ号、Ⅳ号排放标准)。

    北京市环保局表示,自2005年12月30日起,对汽车实施国3排放标准;自2007年1月1日起,对轻型柴油车实施国4排放标准。国务院要求,北京市要积极做好高品质柴油供应等准备工作,在此之前,北京市可采取适当措施暂不发展轻型柴油车。

    北京市环保局表示,自2005年12月30日起,在北京市销售新定型车型(包括全新产品及产品扩展与更改)须安装OBD(车载诊断)系统;2005年12月30日前已定型上市销售并通过国3排放标准审核的车型可延迟安装OBD系统;2006年12月1日后,停止在北京销售未安装OBD系统的新车。

    国3、国4排放标准实施后,北京市环保局和各相关部门将对在北京市销售汽车实施排放检查,并定期发布符合机动车排放标准车型目录,对不符合上述标准的机动车停止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同时加强对市场销售车辆的监督管理。

    目前,北京市实施新标准的条件已经具备。北京市环保局已经发布了20批次达到国3排放标准的车型目录,涵盖了104个国内外主要生产厂家的1465种车型,占目前北京市场机动车销售主流车型的80%。此外,按照“新车新标准,老车老标准”的要求,新标准的实施不影响已注册登记车辆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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