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须警惕押金新“变种”
来源:中国汽车动态网 作者:徐恬 李晓冉 时间:2006-02-23 【大 中 小】
劳务诈骗变着花样捞钱,劳动部门提醒——
求职者须警惕押金新“变种”
服装费、伙食费、住宿费、培训费、社保费……求职者一被“聘用”就被要求交各种各样的费用,记者昨天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尽管劳动保障部门一再强调用人单位招工不能收取押金,但关于押金的投诉仍不在少数,一些求职者对用人单位以各种名目变相收取押金的做法缺乏辨别力。
月月被扣“技术培训费”
李小姐以前学过美容,之后被一家美容院聘用,月收入是100元底薪再加提成,每月工资600元左右。可老板每月都要扣她100元押金,直到扣满1000元。后来由于种种原因老板想辞退李小姐,她要求老板退还1000元押金却遭到拒绝。劳动监察人员到该美容院了解情况时,老板却辩称扣下的这1000元是“技术培训费”。劳动监察人员查实后要求该用人单位进行整改。
诈骗新花样具很大迷惑性
随着普法宣传的深入和劳动保障部门打击力度不断加大,如今企业在招工中直接收取押金的做法越来越少,但变相收取押金的名目和花样却不断翻新,具有很大的迷惑性,比较常见的包括:服装费,多见于餐饮、娱乐行业,员工入职前被要求交服装费,单位一般承诺一定服务期后退还该费用,但由于这类行业工作非常辛苦,人员流动性比较高,很多员工不能做满单位单方面规定的服务期,交纳的服装费就被单位占有;报名费,较常见的是用人单位在街边张贴招聘广告,吸引求职者到其经营场所应聘,进场前要花钱买报名表,收了表就让应聘者等消息,然后再无音讯;事实上,伙食费、住宿费,如果员工在单位食宿,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消费的金额扣除费用,但应当在员工消费后才能收取,而不是事前缴纳。还没上班就交社保费是骗钱有的单位以给员工办社保为名收取费用,而实际上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不会收取任何手续费,办理社保卡的工本费应由单位承担,员工依法应承担的社保费是从员工的月工资中按比例扣除的,单位在入职前就预收这笔费用是违法的。另外,一些单位在招聘时要求职者抵押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等个人证件,员工离开单位就必须缴纳一笔现金赎回自己的证件,这也是违法的。用人单位不得以收取押金、保证金、集资等作为录用条件,求职者在应聘的过程中也一定要对种种变相收取押金的做法提高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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