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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用户投诉克莱斯勒300C质量问题的追踪报道

来源:汽车周报 作者: 时间:2008-08-22 【大 中 小】

  编前  本报8月11日刊登《克莱斯勒300C渗水,用户与厂家争执不下》一文后,这辆“问题车”的车主——上海市民刘有轮,以及参与鉴定车辆质量问题的原某知名汽车公司的副总工程师丁宗南先生,近日分别给本报来信,表述各自看法,现予摘要刊登。

车主来信
   
  强烈要求BBDC无条件更换新车
   
  感谢贵报8月11日登载《克莱斯勒300C渗水,用户与厂家争执不下》的报道,我作为这辆“问题车”的车主,想再谈几点意见。
   
  首先,到目前为止,我从未与厂家和经销商就修车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在7月1日双方的洽谈中,我从未同意厂家可以马上修车,厂方代表当时也从未谈过增加维修保养作为经济补偿。我一直要求换车,厂家代表丰永新表态说:“问题的责任在厂家,对用户造成的损害表示道歉,换车的要求可以理解,但我做不了主,要向领导汇报,该车是可以修理的,不管将来属于谁都应该把它修好。”这怎么谈得上车主、厂家和经销商达成一致意见呢?第二天,经销商来电话要求我在同意修车的单据上签字,我认为,在目前换车问题没有明确结果的情况下,根本就谈不上修车,当然也就拒绝签字,并且要求第三天即7月3日再次会晤。厂家代表当即表明自己的意见并表示:不同意修车的意见可以理解,不管车主同不同意修车,他也会打书面报告反映车主换车的要求。我的问题谈得很明白,厂家应该对于我的要求给予明确答复。
   
  截止到今日,我没有得到过厂家的正式书面答复,而王丹枫却说:“第二天车主就反悔了,不同意我们修,我们没有办法,事情就僵在这里了。”作为车主,我是不能接受这样的说法的。
   
  其次,厂家以霸王的态度对待用户,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
   
  BBDC公司王丹枫说“是车主把位置摆得太高了”,“我们售后服务部通过对事情的诊断认为这辆车还没有达到换车或退车的条件。因为(这辆车)出现的问题是可以解决的,车是可以维修的。”那用户不禁要问:你们的换车和退车的条件是什么?为什么不给车主说明白,难道用户就没有知情权吗?难道出厂前就存在质量问题的车,非要用户接受修车的条件而不给换车?
   
  在前后十几天内,他们不断提出“免费保养2次”、“增加保养期一年”、“赔偿1万元”等几种方案。最后到7月30日,BBDC公司又提出给用户赔偿1万元,如果车主不接受他们就说“我们确实很为难,没有其他办法”,亦令我无可适从并无法接受。
   
  最后,要求BBDC公司无条件更换同型号新车。
   
  作为“问题车”车主,我饱受近两个月的精神磨难和煎熬,饱尝厂商的霸王作风之苦,希望BBDC公司尽快以平等诚信的态度前来洽谈,对此提出几点要求:
   
  1.车主购买的这辆克莱斯勒300C轿车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仅经过3个多月,行驶4100公里就发生损坏,使该车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车辆寿命也受到影响,无法通过维修恢复到新车出厂的标准水平。
   
  因此,车主强烈要求BBDC公司无条件更换同型号新车。
   
  2.如果BBDC公司坚持自己的意见,要通过维修原车和增加其他条件赔偿用户,应当向用户提供书面意见:不更换新车的理由、原车维修的详细方案、原车各系统不存在安全隐患的保证。以上材料经用户签字同意,并严格按照执行。车主对修后的车验收合格的前提下,该车作为遭受损坏的次品,按原车价格三分之一的金额赔偿用户。
   
  3.如果BBDC公司继续坚持霸王态度,侵犯消费者权益,置消费者合理要求于不顾,继续推诿、拖延不办,用户则奉陪到底。
   
  请贵报转载本人上述全部论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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