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用法律法规解决汽车投诉难
来源:中国汽车动态网 作者:吴佩义 时间:2007-08-06 【大 中 小】 发表评论
据报载,7月24日,在大兴亦庄的一处宝马经销商门口,因所购宝马车刹车助力系统发生故障后退车要求遭拒,一名车主的代表怒砸一辆宝马730Li泄愤。从2001年武汉有人怒砸奔驰以来,“怒砸名车”、“老牛拉车”、“纤夫拉车”这样的事件已经屡见不鲜。在这里我们无法用“一个巴掌拍不响”来判断谁对谁错,而是呼唤要用法律法规解决汽车投诉难。
首先应该看到汽车投诉上升,一方面是由于汽车保有量成倍增长;另一方面,也说明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有了显著增强。据记者在日前举行的第四届“中国汽车产业发展论坛”上了解到,汽车质量问题的投诉仍占绝大部分,其中又以投诉变速器、发动机、车身附件、转向系统、离合器、避震系统等居多。特别是对高档车的投诉,则有上升的趋势。同时对2007年上半年汽车投诉处理显示,80%的消费者认为自己投诉的问题必须用维修或更换解决,20%的消费者要求召回。
发现问题用维修来解决,相对说对汽车厂商和经销商不是什么难事。但要说换车和召回那就不是简单的面子问题了,而是“牵一发动全身”,它关系到厂商的效益,特别是类似的问题今后怎么处理的大问题。对于消费者而言更感到委屈,花钱找气还有理说不清。因为他们面临着“三难”,首先是“举证难”。根据当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消费者对汽车的投诉或诉讼需要自己举证,而举证则需要花费大量精力、物力。大部分消费者都是由于举证的困难,被迫放弃了投诉或诉讼。其次是“鉴定难”。目前国内检测机构少,有的技术标准或设备缺乏,不能承担事故车辆或进口产品的检测。由于责任认定、检测都存在困难,加上消费者缺乏专业知识,与汽车厂商发生争议时很难得到公平合理的解决。再次是“索赔难”。有的汽车厂商不能正确对待消费者投诉,遇到问题后常用其他理由推卸责任。还有一些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恶意隐瞒。
中国已经加入WTO了,无论企业还是消费者,都要按照WTO的规则办事。在现代信息社会,沟通无处不在。笔者不赞同用“砸宝马”那样采取过激的方式维权;希望汽车厂商和经销商能够勇于承担责任,主动解决问题;更认为政府有关部门应该有所作为,争取早日出台汽车投诉和理赔的相关法律法规,用法律法规解决居高不下的汽车投诉问题。如成立汽车投诉专业受理机构;通过法律文件规定汽车投诉或诉讼由汽车生产厂商进行举证,使消费者投诉或诉讼能够进入正常法律程序;成立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鉴定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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