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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第一例起诉“限小”案近期将开庭

来源:中国汽车动态网 作者:吕彩霞 时间:2005-11-09 【大 中 小】

  备受关注的“夏利车因上长安街行驶被罚”一案,将在近期开庭。
      
  在原告律师李劲松提交的行政起诉状中,记者看到这样的诉讼请求: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被告在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长安街复兴门桥西北角)上设立非临时性限制微型轿车通行标志禁止原告继续驾驶微型轿车在长安街行驶”这一具体行政行为属“违法行政行为”;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被告2005年8月23日以原告驾驶排量低于1.0升的微型车在长安街上由东驶至长安街复兴门西北角路口属 “违反限制通行行为”为由,决定对原告处以100元的处罚这一具体行政行为属“违法行政行为”;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撤销被告作出的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第8000242587号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并判被告负担原告因本案发生的全部诉讼费用。
      
  李劲松援引了今年6月温家宝总理在“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讲话中提到的“要取消一切不合理的限制低油耗、小排量、低排放汽车使用和运营的规定”。除此之外,他还列举了2004年由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我国第一个《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中明确规定的“取消一切不合理的限制低油耗、小排量、低排放汽车使用和运营的规定”。国家九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要求不得按照发动机排量或汽车规格实行限购限行的措施,以及早在1996年国家就提出的《国家计委关于取消地方限制经济型轿车使用的意见》和2004年的《汽车产业政策》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虽然原告律师认为,此案的真正意义不在于官司的输赢,而是希望通过此事来改变某些地方或部门“上情无法下达”的现状,但毫无疑问,作为行政诉讼案件,该案的审判结果会对类似规定的继续执行与否产生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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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8月23日上午,原告李苏滨在驾驶一辆排量为1.0升的夏利车驶经北京长安街时,被交警以“违反限制通行”为由,罚款100元。8月24日,身为律师的李苏滨委托其同事李劲松,向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提交了对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西城交通支队的起诉状,9月9日,西城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这是北京市自1998年在长安街及其延长线上对部分小排量汽车(在我国小排量汽车通常是指排气量小于或等于1.0升的汽车)限行之后,引发的第一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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